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院信息办发〔2024〕12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是负责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等信息化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关键岗位,相关人员需要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为评估信息化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工作机制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并设置在拥有重要信息化设施的部门,相关人员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统一指挥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需要按要求完成背景调查,身份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需要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工作,并完成信息化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能力考核,获得教育行业认可的相关网络信息化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需要按照所在岗位的特点,开展日常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章 考核能力
第六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技术能力有:
1.掌握网络基础知识,了解网络结构和互联网协议。
2.熟悉网络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
3.能够进行网络故障排除和维修,处理常见的网络问题。
4.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知识,能够保护网络免受恶意攻击。
5.了解最新的网络技术发展趋势,能够及时更新和升级网络架构。
第七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管理能力有:
1.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进行良好的合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协助他人处理潜在的信息安全隐患。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同时处置多项信息安全事件,并确保事件的处置结果符合信息化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
3.能够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维护计划和预算,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决策建议。
4.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情况。
5.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共同完成目标。
第八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安全管理能力有:
1.熟悉网络安全管理原则和方法,能够准确制定相关安全策略,并确保安全策略的可靠性和可执行性。
2.能够监测和分析网络流量,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
3.掌握安全审计和安全事件响应的正确方法,能够追踪和调查安全事件发生的源头,做好溯源工作。
4.能够保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5.关注网络安全的最新动态,能够保持对新威胁的敏感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九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持续学习的能力有:
1.具备自学能力,能够通过自主学习了解和熟悉新的网络技术和工具设备的使用方法。
2.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认证课程,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关注专业领域的最新信息,参加学术会议和论坛,与同行交流经验和学习心得。
4.时刻保持学习的态度和习惯,持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